
明目上清丸
处方药物
国家医保目录(乙类)
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2012)
适应症:
清热泻火,散风止痛。用于头痛眩晕,目赤耳鸣,咽喉肿痛,口舌生疮,牙龈肿痛,大便燥结。
主要成份:
熟大黄、黄连、黄芩、菊花、栀子、车前子(盐制)、赤芍、蒺藜(盐制)、蝉蜕、荆芥、麦冬、玄参等21味中药。
功能主治:
清热泻火,散风止痛。用于头痛眩晕,目赤耳鸣,咽喉肿痛,口舌生疮,牙龈肿痛,大便燥结。
清热泻火,散风止痛。用于头痛眩晕,目赤耳鸣,咽喉肿痛,口舌生疮,牙龈肿痛,大便燥结。
用法用量:
口服。一次1袋,一日1~2次。
口服。一次1袋,一日1~2次。
批准文号:
国药准字Z23021681
生产企业:
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
药品说明书
药品名称
明目上清丸
成份
熟大黄、黄连、黄芩、菊花、栀子、车前子(盐制)、赤芍、蒺藜(盐制)、蝉蜕、荆芥、麦冬、玄参等21味中药。
功能主治
清热泻火,散风止痛。用于头痛眩晕,目赤耳鸣,咽喉肿痛,口舌生疮,牙龈肿痛,大便燥结。
用法用量
口服。一次1袋,一日1~2次。
不良反应
尚不明确
禁忌
孕妇、年老体弱、白内障患者忌服。
注意事项
1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肾病、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; 2.暴发火眼,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,怕光、流泪、眼屎多,易起变证,常有角膜疾患并发,如出现头痛眼痛、视力明显下降,并伴有呕吐、恶心,应及时去医院就诊; 3.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,不能仅用本药; 4.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,应去医院就诊; 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; 6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; 7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; 8
药物相互作用
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
药理作用
规格
每瓶装9g
包装规格
有效期
执行标准
批准文号
国药准字Z23021681
生产企业
企业名称: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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